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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世界快看

2023-05-10 19:21:15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9,16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6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9,16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06,5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04,8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2.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3.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6.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提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叶可安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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