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调查住房租赁保障人才住房政策实施情况,此前已实施18个月_当前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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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官网6月15日公告,为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实施意见的反馈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6日。
据悉,上述《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于2021年12月13日印发,并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创新租房补贴方式,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结合罗湖区实际,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存量用房盘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采用“按房以人定租”的模式,以支付租房补贴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灵活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
同时,探索多元盘活路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利用市场主体专业化平台实现社会存量用房盘活;房屋出租人可以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租赁住房范围;按相关规定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但尚未领取的人才可将其已承租的房屋通过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申请纳入盘活房源;各街道办事处核查、梳理辖区内社会存量用房详细信息,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房源信息录入租赁住房信息发布平台。
此外,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配合盘活房源的奖励机制,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持有的住房资源纳入盘活房源。通过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租人及可以领取区政府租房补贴的人才等多元化路径提供房源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房源全部纳入区政府筹集的租赁住房范围,保障人才住房供应。
在扩大房源筹集范围方面,原则上以罗湖区为主,可适度延伸到周边区域,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品房、特殊产权房屋(是指未取得或取得特殊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城中村住房、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等,已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除外)、非居住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其他社会存量用房等共同纳入租赁住房筹集范围,推动罗湖区社会存量用房与租赁需求成功对接,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措施提出,盘活的社会存量用房面向罗湖区人才供应。房源以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发布的房源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平台标注“人才房”的房源为准。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资格与条件以每年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的相关通告为准。人才个人与房屋出租人、罗湖安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为3年。
按照规定,承租的人才若中途退租,应按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核实信息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罗湖安居公司提出续租申请。罗湖安居公司应及时向区建管住保中心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上租赁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