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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S246省道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3-07-05 12:26:40 太湖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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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两个月,在105国道和新246省道我县境内路段上先后发生了几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2023年5月1日14时30分许,驾驶人卓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新S246省道由太湖县晋熙镇方向往大石乡(由北向南)行驶至35公里+600米的交叉路口处,与横过道路的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某当场死亡及电动车上乘坐人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23年5月17日6时50分许,驾驶人何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S246省道由望江县方向向太湖方向(由南向北)行驶至37公里的交叉路口处,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2023年6月5日7时25分许,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河华路(省道246)由南向北行驶至30公里+50米处交叉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陈生华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起事故有一定的共性一是从事故发生的时间上看,这三起事故分别发生在清晨和午后,而这两个时间段恰恰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时间段。二是从事故都发生的地点上看,这三起事故均发生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平交路口。三是从肇事车辆上看,三起事故中的车辆均为小型汽车和二轮电动车。四是从事故成因上看,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相同。五是从事故后果上看,三起事故中都存在加重事故后果的因素。三起事故中的小型汽车均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起事故中的电动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均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行人和电动车在这种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且道路中间有隔离带的路口横过道路时,一是横过道路前先要减速,必要时应当将车停在路外或者非机动车道内。二是先向左侧观看,确认安全后行驶至中间隔离带处,再次减速,必要时停下车,同时向右侧观看,再一次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过。

三起事故中存在的加重事故后果的行为是:案例一中,电动车驾驶人虽然头上戴了安全头盔,但是佩戴不规范,头盔的安全扣没有扣上,导致碰撞发生时头盔脱落,没有起到保护作用。案例二和案例三中,电动车驾驶人头上戴的不是安全头盔而是安全帽,安全帽主要是防高空坠物的,对头顶部有一定的防护作用,对头部的其他部位几乎没有作用,安全头盔不论是防护面积和方面强度都远远大于安全帽,因此,安全帽代替不了安全头盔。

最后,再次希望广大的交通参与者能够汲取经验教训,远离道路交通事故伤害。

来源:太湖新闻